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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蛟河矿难6被告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0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日对吉安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6名被告人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会杰、曹会忠、刘金成、封国宝、李云鹏等人均系吉安煤矿有关负责人,孙信元系事发当日零点班代班长。2005年4月23日,曹会忠、刘金成、封国宝等人在明知矿井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措施,决定继续开采。次日凌晨,李云鹏安排孙信元班组继续在防水煤柱处开采。孙信元带领工人在打眼准备放炮时,发现从钻孔
中往外流水,孙没有及时报告,并在出水点附近继续违章打眼放炮,将防水煤柱炸毁,导致采空区积水直接灌入邻近的蛟河市腾达煤矿井下,将腾达煤矿69名矿工困在井下,造成30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曹会忠等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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