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术侵犯患者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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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0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重庆12月20日电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被动地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手术。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为由,判决其对该患者赔偿1万元。 去年4月,李世清到重庆开县某医院治疗。医院确诊其患上结肠息肉,并对其进行了微波手术。手术之前,院方没有与李世清签订手术同意书。动完手术后的李世清出院回家休养一周后,出现大出血休克,花去1.8万余元医药费。经确认,李世清大出血的地方是其手
李世清认为,医生事先没有告知他微波手术会有这样的危险,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医院出示了诊疗日志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院审查后却发现,医院提供的诊疗日志没有可供核对的原件,而且复印件上有明显添加痕迹,故认定该资料不能证明其观点。 据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世清对手术风险不了解,医院侵犯了李的知情权,遂一审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医院不服此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赔偿李世清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