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动取缔无证烟花销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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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15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从今天起,所有销售到长沙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须审核查验购销单位所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对无法提供合法“许可证”的,视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昨日,长沙市启动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在元旦和春节到来前,杜绝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行为,并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各区、县(市)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安监站要督促辖区内零售经营户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完善购销协议、清理库存产品、规范销售标识;安监将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协同作战,对无证销售的门店坚决取缔,对非法储存的仓库一律查封。记者龙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