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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为房三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15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七年前,我赶着要去美国,单位正好组织集资建房,我就全权委托侄子办理。谁知道,侄子瞒着我将全家搬进了新房,却把我拒之门外。”68岁的丁老先生说。近日,丁老和侄子之间的第三场官司有了结果。

  丁老先生原是南影厂职工,1999年,单位筹建带福利的集资房。由于当时要出国,他就全权委托亲侄子丁刚办理集资建房的事情。同时,双方约好,侄子若好好照顾其晚年生
活,丁老愿意把房子给他。在购房阶段,丁刚替丁老垫付了房款,并让丁老写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防止今后婶婶对房款不认账。然而就是这份转让协议,让归国后的丁老打了三场官司才要回自己拥有两证的房子。

  2004年,尚在国外的丁老得知侄子已经举家搬进了新房,还将盐城的父母也接到南京。他立即赶回国内,却被侄子挡在门外。无奈,丁老第一次起诉侄子迁出房屋,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存在房屋买卖纠纷,当时丁老是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丁刚,丁刚也实际出资并居住,因此要求迁出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丁老上诉,同样被驳回请求。

  今年9月,丁老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卖给周女士,价格是45万。然后,丁老再次将侄子告上法院要求迁出。侄子则认为叔叔和周女士恶意串通也告上法院。法院将两案合并一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规定,福利房屋的买卖是有限制的,1999年丁老的房屋转让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也就说一方违反约定,比如未照顾晚年生活,就可以解除合同。另外,丁老在两证齐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房屋是合法的。因此,丁刚虽然实际居住了房屋,但没有房屋的法定所有权,驳回丁刚的请求。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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