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男主人欲与保姆同居一室签约时需告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中新社电20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按照示范文本,雇主在签约时应明确告知并注明是否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据了解,在出台这份合同前,有关部门曾举行公开论证会,其中初稿中“男雇主不得与保姆同居一室”的规定引起激烈争论。支持者认为,此规定可避免不良雇主对保姆的性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