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杀12人酿惊天血案“杀人屠夫”石悦军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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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5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郭春雨 刘佳民 刘敏 宫铭) 遵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昨日在宣判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柳河县,对曾在6天内连续作案7起,杀死12人,伤5人的“杀人屠夫”石悦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昨日,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悦军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核准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
2006年9月24日,通化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案。家住柳河县柳南乡通沟村的36岁村民石悦军,因通化县二密镇屠宰点负责人李某及畜牧站检疫人员王某对其实行行业收费和管理不满而怀恨在心,遂于9月23日晚9时许携带4把尖刀驾驶自家农用货车前往二密镇,次日零时许,将李某杀死,并以交纳检疫费为名,骗开王某家门,持刀将王某及妻子和王某父母4人杀死。随后石悦军驾车先后来到通沟村、三源蒲镇,将与自己曾经有过积怨的王某和于某分别杀死后逃窜。9月27日和29日,石悦军在逃跑过程中为寻找食物再次行凶杀人灭口,先后将通沟村孙某夫妇2人,吕家堡子村村民赵某夫妇和孙子3人无辜杀害。 案发后,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共出动数万人参与围堵抓捕,于9月29日中午将石悦军在通化县通沟村一玉米地中抓获归案。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石悦军死刑后,石悦军没有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悦军杀人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悬赏10万捉杀人屠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