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的舆论监督VS全方位的公共管理 □ 周云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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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1 解放日报 | |||||||||
一位朋友特别喜欢看《每周质量报告》,因为每期几乎都有对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制作和销售全过程的暗访报道。然而,他最近发现,《每周质量报告》居然插播广告了。他很疑惑,如果广告上的这些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每周质量报告》还能“报告”吗?其实,广告不插播在《每周质量报告》时段,而是安排在其他时段,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有人说,在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媒体常常要在权力与资本的夹缝中艰难地寻找生
其一,有观众通过新闻热线投诉:某某公司销售的某某产品可能是假冒的。———选题会上,执行制片人义正词严:这个选题要慎重,因为那家公司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客户。 其二,某市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案,据初步了解,非法集资的背景可能与当地某个领导有一定关系。———这个选题还是别碰了。 其三,某村民因债务纠纷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两次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一直未有结果。村民向媒体求助。一个宣称以关注民生为己任的栏目的记者告诉他:这个案件太小了,没有什么新闻性,受众的关注度不高……求助者可能一时半会还不能闹明白:这纠纷已经够折腾人的了,怎么还没“折腾”出新闻性来? 其四,某个外来务工者,因为追讨欠薪而四处奔走,找到媒体求助,接待的记者实话实说:现在这种求助太多了,我们不可能天天去讨薪,这个栏目是办给大家看的,观众不可能天天乐意看“讨薪”。 这是不予监督的四种情形,并非凭空杜撰。有人说,舆论监督也需要监督,但有了监督就能解决不予监督这个问题了吗?舆论监督的题材常常有多元的选择,媒体本身就是对海量信息的一种选择,不可能面面俱到。问题的关键在于,舆论监督所指向或触及的那些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难道可以袖手旁观吗?那些直接面向基层和百姓服务的窗口,有选择的借口吗?有逃避的托辞吗?舆论监督的题材选择或淘汰,要视其价值大小,要考虑是不是有典型意义,而主管部门履行管理或执法职能,难道也可以有所选择、有所偏好?群众利益无小事啊! 舆论监督必然是选择性的,而公共管理则应当是全方位的。一个民主的、法治的、负责任的、有效率的公共管理体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所以,当《每周质量报告》开始插播广告,乃至出现一些正面报道,甚至是形象广告的时候,当许多人感叹《焦点访谈》不那么“好看”的时候,也许我们倒是应当为之感到庆幸。当然,前提是,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承接起了公众原本寄托于媒体的关于正义的期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