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详解收费公路管理 公路收费不改变公益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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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1 解放日报 | |||||||||
收费公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当前,应如何看待收费公路?对现有收费公路应怎样加强管理?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20日回答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说,目前收费公路规模大、站点多,主要是二级收费公路规模偏大。随着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发展,二级公路的收费额逐年下降。目前二级收费公路收费额仅够维持养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偿还利息需要,许多收费站难以还债。
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的问题,公路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应由政府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从性质上看,社会资本的投入是特许经营,是有时限的,在核定的期限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功能也要切实体现。但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并不能改变收费公路的公益属性,也不能削弱和替代政府部门在收费公路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目前,公路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收费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交通部门筹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收费公路的政策要坚持,但不等于收费公路的发展内涵不能调整与完善。 近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收费站点的管理和设置,提出了两点核心要求:一是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要通过实施统贷统还,做到站点总量不增并逐步减少;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建成通车并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收费站间距达不到规定的,要逐步调整或撤并。 在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方面,《通知》提出了规范管理的两条重要措施。一是对以前非转让的,要进行清理和复位,对今后新建的收费公路,必须从立项开始就明确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二是在国家新的转让办法出台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 交通部正加快起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尽早发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此外,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调整的相关法规的起草编写工作。(据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