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审 统一发布 山东确保总量统计数据快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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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8 中国环境报 | |||||||||
张平 本报讯山东日前制定了《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办法》并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征求意见,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实行联合会审、统一核定,确保数据质量,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情况,满足政府工作、干部考核和环境信息发布的需要,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顺利完成。
“办法”对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核工作机制、基础工作、统计时限、人员机构及奖惩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山东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以会审制度为中心内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工作机制,会审由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统计机构牵头,污染控制、监督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机构参加,共同组成污染物总量核定小组,每年1月、4月、7月、10月集中时间和地点办公,在环境统计的基础上核定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办法”对环境统计季报和年报的时限也做出严格要求,规定下一级环保部门必须在5日内将数据审核后逐级报至上一级环保部门,确保季报和年报及时准确发布。 根据“办法”,山东省环保局每年将对全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扬,每5年对全省环境统计工作进行专项表彰。对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错报环境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环境统计资料等行为,将由纪律检查部门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