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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用新版人民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26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丽)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将统一使用新版人民警察证。全省人民警察在执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长期以来,公安民警证件没有规范统一,全国各地证件在名称、外观和内容上不尽一致,不利于群众识别,也不利于跨地区警务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
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将统一使用新版人民警察证。

  新版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夹,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据了解,此次制发的新版警察证与以往的人民警察证相比,具有发放统一性、制作防伪性、效力权威性、管理严格性等特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离退休、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等情形时,要按照规定收回、收缴人民警察证。同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证除省公安厅按公安部要求统一制作发放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冒制作和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惩处。持有人民警察证的公安民警,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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