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听证会的价值在于尊重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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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26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记者张军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于12月22日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本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进行公开听证。据测算,若按北京市燃气集团的申请,将市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5元,用户月均将多支出2.7元。
每月增加2元多的支出,看似问题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决策,都应当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北京市这次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涨价进行听证是必要之举。问题是,近年来各地都开始就水、电、气等公用品价格调整举行听证,这本来是社会民主的一大进步,但由于一些听证会走了形、变了味,成了传达要求调价部门意见的“单声道”,结果招致舆论一片质疑声,使刚刚兴起的听证会制度面临信任危机。 听证会要取信于民,必须消除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中的漏洞。首先,在代表的选取上要保证民意表达的广泛性,不仅要能代表有关各方,而且要能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其次,听证会组织者要公正“执法”,当好“裁判员”,确保各方意见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听证结果合理合法;第三,申请调价一方要全面、准确地提供信息,不能是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大肆渲染,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只字不提。总之,听证会就是要听取不同声音,论证利弊,得出科学、公正、合理合法的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对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好各种听证会,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各地应注意总结以往听证会的经验教训,健全听证会制度,把听证会开成“顺气会”“和谐会”。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