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公共娱乐场所禁令:严禁用明火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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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4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消宣严青)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元旦前出台《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五严禁》。 五严禁具体指的是: 一、严禁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
二、严禁遮挡、覆盖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三、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等明火器材进行表演、娱乐等活动。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任何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娱乐场所。 广州消防部门表示,对违反五严禁的娱乐场所,将依法给予责令停业、罚款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