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赔衣价8成”新规被一些消费者错误理解而索赔 洗染业“误解型”投诉激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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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范彦萍 刘昕璐)不以洗衣费为唯一赔偿依据为最大突破点之一的新洗染业行约,施行半月来却意外遭遇“成长的烦恼”。记者昨天获悉,新行约施行以来,投诉量非但没有明显下浮,反而出现了少数消费者误解“最高赔衣价8成”条款的真正含义而无端索赔,而另一方面一些作坊式的无名小店,因为不受行业约束,也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记者从沪上某知名洗衣店了解到,日前,一消费者将大衣送洗后,大衣原本的金色出现褪色等情况,消费者称自己的衣服才穿了没几次,当初的购买价是5000元,按照新的洗染行约,要求按照衣服原价的80%来赔。店方与这位消费者进行了沟通,称衣服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即使赔,也要折旧。何况衣服褪色只是小问题,不影响衣服的使用。但消费者认为自己的衣服很新,即使折旧也能打九折,双方对此说法不一。 记者获悉,出现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误解了新的行约规定。按照新规定:衣、物损坏,丧失穿、用功能及遗失的,除了退还洗衣费外,若消费者有购衣物凭证的,按照衣物的价款并根据穿用年限进行折价后予以赔偿(年折旧率按20%计);若消费者无购衣物凭证且无法举证的,洗染企业则从有利于小额消费争议及时处理出发,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标准进行赔偿。 市洗染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凤妹表示,衣物只要穿着就会有损耗,消费者动辄要按8成衣价或者原价赔偿是欠妥的。任凤妹坦言,“消费者对新的公约的理解不能断章取义,即使是全新的衣服,过季后都要打折,更何况是穿过的旧衣服,如果大家都拿这个来索赔,对洗衣店吹毛求疵,夸大衣服的损坏程度,那么就违背了新行约公布的初衷。” 据了解,12月以来,12315接到有关洗染纠纷的投诉65起,较上月同期上涨47.7%。小店洗衣相对便宜,但一旦有了纠纷,却往往赔偿无着。而现在,有了新行约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消费者的心理期望就更高了。然而,小店大多不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协会无法进行约束,而店家自然也不会自觉去执行新规,反而造成了投诉“重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