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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 我省公安机关使用新版人民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0 河北日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周远)今天,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使用新版人民警察证。届时,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据介绍,新版人民警察证全国统一规格式样,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新版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
使用方可有效。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等字样。

  据了解,长期以来,公安民警证件没有规范统一,全国各地证件在名称、外观和内容上不尽一致。此次统一制发人民警察证件后,有利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利于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公安机关接受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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