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出台 损坏者最高罚款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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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城大约还有180个“无灯小区”;随着新城区逐渐扩大,“无灯路”不断出现;照明工程存在高耗能现象……不过,这些情况将一一得到缓解。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将于2007年2月1日实施。 何时能亮灯谁也说不清
记者在《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上看到: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配套,同步实施。未配套建设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逐步配套。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王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市政部门掌握的资料,除去随今年房管部门老小区出新“亮”灯的14个小区,该市目前“无灯小区”有180个。其中“无灯小区”大都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当时的小区建设开发标准比较低,没有配建路灯。即使有路灯的也因为无物业管理等原因造成管理缺失,导致路灯被盗,损害严重,形同虚设。对于这些小区何时能装上路灯,王副局长表示,无论是从市政部门还是其个人角度而言,都希望在能够预见的时间完成,但是解决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进一步协调,目前只能知道将来是“逐步配套到位”。 配电箱太近遭居民抵制 对于市民关心的“无灯路”,王副局长说,2000年以来道路建设时雨污管、路灯等市政设施全都配套到位,随着城市不断扩大,区划调整后,很多原来的交通道路甚至乡村道路都变成了城市道路。这些道路在建设时没有配套标准,当其“身份”发生变化时,先天不足留下的问题无法一次性解决。“我们正在对南京目前无灯道路的总体情况摸底调查,然后排定一个计划,和无灯小区一样逐步解决。”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灯道路在“亮灯”的过程中还遇到不少阻力。昨天上午,家住南京小行地铁站附近的居民李小姐致电本报,投诉205国道从凤台南路通往西善桥的一段路灯不亮。记者采访得知,这一路段路灯早已全部安装到位,由于当地居民抵制配电箱安装在附近,导致路灯及其他配套设施“晾着”无法使用。 亮灯时限一拖再拖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曾于11月初向路灯管理处反映过这一段路灯不亮的问题,工作人员答复“11月中旬就能亮起来”。但是,工作人员承诺的期限已过1个月,这一段路还是黑乎乎的。由于这一段是交通要道,车多人多,十分不安全。记者采访路灯管理处时,一名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委屈”地告诉记者,“不是我们不亮灯,其实路灯、管线都架设好了,可是没有配电箱供应电源,路灯怎么亮呢?” 原来,205国道从凤台南路通往西善桥段的路灯配电箱安装在一个小区的旁边。10月底,路灯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时,遭到了小区居民的抵制。为了保护配电箱的完好,工作人员“被迫将其运送回仓库”。市政综合设施养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相关部门正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积极的协调,“希望能获得居民的支持”,但至今结局仍不明朗。由此,“什么时候能亮灯,谁也说不准”。 毁损照明设施最高罚款3万 在提倡绿色节能的社会大背景下,路灯的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也是《规定》中关注的焦点。《规定》明确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应当推广节能降耗的绿色照明技术,使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淘汰高耗能产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主管部门还要健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有关人士指出,今年年内将完成《南京绿色照明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将排定实施绿色照明应用的计划,届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节能方式管理:分时、分路段等控制方式;对气体放电灯使用无功补偿;定期清洗照明灯具;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和节能控制系统;使用高光效光源灯具,逐步淘汰低光效光源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 另外,街头林立的各种线杆等有望合并,街头景观将更加清爽整洁。记者了解到,为了节约资源,减少城市道路上线杆数量,美化城市环境,《规定》还要求城市道路两侧的电力、电信、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标志等设施,有条件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合用。 在南京城郊,路灯被占用、迁移、拆除等行为较多,管理部门防不胜防。 《规定》中指出,为保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特地增加了“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置、悬挂物品的,应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位置和时间设置、悬挂。”擅自拆除、迁移和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附近倾倒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废弃物的;损坏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