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四类老年人将由政府出资为其养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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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02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北京讯北京市4类老年人将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养老服务。这4类老年人是: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80%%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3、60周岁(含60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和归国华侨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4、80-89周岁的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老年人;90-99周岁的独居老年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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