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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不能解决高出租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6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徐 彬

  “在北京、太原和西安,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购买者中有月收入8500-9000元的人群。”

  2006年11月底,媒体公布了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抽样调查
结果。而在这个惊人数据的背后,是大量苦等“蜗居”的百姓。由于房源紧缺,在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需要安置的无房户超过10万,每天还有400人加入排队大军。

  是什么让经济适用房偏离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问题”的初衷?如何让“救命房”起到社会保障作用?12月15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接受了本报专访。

  “只出租5%也是不合理的”

  记者:调查披露,经济适用房的出租率高达48%,你有何看法?

  文林峰:我不太清楚这个数据是怎么得到的,但是出租盈利的情况肯定存在,我们在北京回龙观小区走访时,看到不少窗户上贴着出租广告。有的房子

户型过大,有的
装修
档次很高,还有人开着豪华轿车去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的一种让利行为,是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现在出现这些情况,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哪怕只有5%出租,也是不合理的。

  记者:什么原因导致经济适用房偏离了初衷?

  文林峰:1998年,国务院推出经济适用房政策时,正是住房改革从实物化向货币化的过渡阶段。当时住房保障的形势还不是那么严峻,和高

房价的矛盾也没有现在这么突出。不同规模的城市实行了不同的建设方式,地方政府在符合大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自己摸索,结果出现了几种建设模式。

  如果是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建设经济适用房,专项管理这个事情,社会矛盾就小。这种方式的代表城市是徐州和厦门,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建设,并负责分配和管理,最后能够真正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如果把政府保障的部分职能转嫁给开发商运作,事情往往就会走样,因为开发商是趋利的。这不仅未能严格限制购买对象和建设标准,还可能在利润上突破了3%的限制,引发社会不满。例如北京是政府主管、企业主导,结果政策性效果就出现偏差。甚至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商打一个空调眼都要收费。

  开发商为何协助购买者造假?

  记者:北京虽然是企业主导,政府也承担着主管职能。现在出问题,在监管上存在哪些不足?

  文林峰:北京市已累计建设15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它在稳定住房价格、调整消费结构、促进住房消费方面起到的作用不可抹杀。但正是由于盘子比较大,10%的问题都会被放得很大。

  应该说,我们在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上,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比如说,我国现在还没有完善的住房档案系统,也没有一个健全的个人信用系统,对收入标准审查很难做到客观准确,私开假证明的现象也难以杜绝,高收入阶层就会乘乱投资、投机经济适用住房。

  记者: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资格审查不严,主要责任在谁?

  文林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中国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系统。

  把经济适用住房交给开发商运作,在企业逐利本性的趋动下,必然会以多种方式尽快回笼资金。由于资格审查的基础条件缺失,开发商就可以协助购买者共同造假,骗取购房资格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炒房号现象。

  记者:我们注意到,很多城市在2005年没有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马,并导致房价迅速上涨,是什么原因所致?

  文林峰: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推出之初,许多城市都踊跃建设,包括集资合作建房,比例最高时占到住宅建设总量的60%以上,但是也有一些城市政府在土地收益的巨大利益驱动下,停建或少建经济适用房。

  这种示范效应影响很大,从2003年开始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就在下滑。在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理念、土地成为第二财政的驱动下,逐渐减少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到了去年,经济适用房占商品房投资额的比例下降到不足5%。

  一开始,政府还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对住房市场的影响程度,但是在去年,矛盾突然就激化了。现在北京已决定明年开工建设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政府回购不能解决高出租率

  记者:11月初,北京市建委在有关规定中,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这是否可以打击那些高收入人群的投资行为?

  文林峰: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还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这在国外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也是一个难题。当初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配合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鼓励刺激住房消费,但是由于一次性解决了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购买者可以终身受益。与此同时,每年又会新增大量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政府需要拥有大量房源。如果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永远也建不完,政府面临的土地供应压力只会越来越大。

  从这个角度说,回购能解决一定的问题,让那些投机者无利可图。但是我认为它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户主仍然可以选择不退出,永远占据房源并以长期出租的方式盈利。

  日本就面临同样的问题,他们过去也投资兴建了不少公营住宅,现在为了促使一些收入提高人群退出,政府把租金水平提高一倍以上,但还是低于市场租金,这些人就继续享受低价住房。

  记者:建设部现在倡导“从租售并举逐步过渡到以租为主”的管理模式,能否展望一下新政策的成效?

  文林峰:现在住房市场的问题是,市场化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关键是要有足够多的配套政策,让保障性确实发挥出效果来。今年8月初,建设部已经要求各个城市建立自己的住房档案系统,但是个人收入系统目前还没有一个部门牵头来做。这两个系统不建好,漏洞依然存在。

  我个人认为最好一步到位,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或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发放补贴、回购、再分配以及退出机制。另外,建设租赁住房也需要税收金融的配套支持政策。

  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的大政策是“老房老制度,新房新制度”。政府要讲诚信,过去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将来必须“回购”,对于那些已购房者,不能损害他们的利益,毕竟大多数还是中低收入家庭。

  倒卖经济适用房轻松赚8万

  我拿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是在1999年,过程易如反掌——找单位开个“低收入”证明就可以了。只要和领导的关系别太差,没人为难你。而开发商根本不会审查这个东西——只要能把房钱交齐,那群只认银子的人怎么会管你的身份?当然,作为一名被别人称为“强势群体”的警官,我还是动用了某些关系。否则,也要像老百姓一样,拿着小板凳排队等号了。

  1999年,回龙观一期竣工,我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房子是三室一厅两卫,120平方米,还赠送了17平方米的阁楼。我装修大约花了10万元。这个时候我才知道:邻居里几乎没有“省油的灯”——哪个中低收入家庭能用TOTO牌马桶?年薪3万元正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收入的“最高门槛”。按规定说,超过这个数字,没资格拿到房号。

  院子里的轿车更证明了人们在“装穷”。这里有桑塔纳2000、有奥迪,而我开的是捷达王。别忘了,这是在2000年,轿车可属于奢侈品。每天夕阳斜下时,我望着归来的“车队”,暗笑大家造假的功夫真高。

  而周围的房子,很多是空的,仿佛它的主人从来没有来过。既然北京的房子那么紧张,为何这些人买了房子还不住?最有可能的答案是,人家有两套房子,住在另一套里。果然,后来有报纸曝光说,很多人买了房子装修后去倒卖。比如在回龙观龙锦苑四区,有一套编号为“hl040623”、面积230平方米的转售房,“权属”一栏中标明“经济适用房”。户主标示的出售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总房价115万元。而交易中心的置业顾问说,这套2003年建成的房子装修“特豪华”,装有“6台电视、7个空调”! 

  好事后来轮到我头上。在这里住了三年后,我又在北京郊区买了一栋别墅。那个房子120万,手头正好缺50万元钱。此时,北京的房价已经飙升到平均每平方米约5000元。我联系了一个老板,很轻松地把回龙观的房子以50万元卖给了他。

  回龙观的房子一直是每平方米2600元,我的房子总价31万元。加上装修,一共41万。而在卖房子的时候,只向政府缴纳了1万元“土地出让金”,很轻松地赚到了8万。当然,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签的,有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加价出售。当然,那位老板也造了假——开出了所谓的“低收入证明”。因为还有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要求的低收入群体”。

  (韩菲口述 吴晨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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