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一教师强奸猥亵儿童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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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12月21日电(余慧玲、顾玲)记者从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一名教师强奸、猥亵儿童,日前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杨长忠自2004年10月起,利用担任互助土族自治县某村小学教师之便,多次以交作业为由将这个学校二年级一名10岁学生叫到办公室兼宿舍内,猥亵并实施奸淫。在此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长忠身为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他又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