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全是责任事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铮 陈玉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从这些事故的调查情况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
这些事故包括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11·27”矿难等,共造成535人遇难,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李毅中强调,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