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自首 积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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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23 新闻晚报 | |||||||||
□周柏伊 通讯员卫建萍 晚报讯 从安徽来沪找工作的李贵海等人,因索讨350元中介费而与劳务中介所的王某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动手殴打,并造成伤亡后果。案发之后,参与作案的李付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并积极筹款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付彬因此获得法庭的宽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余两名被告人李贵波、李贵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年。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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