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突发事故 不及时将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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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14 法制晚报 | |||||||||
率先推行督查办法 处理突发事故 不及时将问责 本报讯(记者 李巍巍)如果突发事故处理不及时,躲避失责,将被处以相应的问责。记者今天从崇文区人代会上获悉,崇文区 将在全市18个区县中率先推行行政执行力督查
按照《崇文区政府行政执行力督察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区设立区行政执行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区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重点对全区5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核实调查由崇文区监察局具体负责。 崇文区颁布的行政不作为问责(试行)办法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出现突发事故处理不及时、躲避失责等15种具体不作为情形时,将被相应给出书面检查、行政告诫、通报批评、转岗、免职或辞退5种问责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