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煤矿责任案24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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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47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昨天分别对兴宁市大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和蛟河市吉安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这两起煤矿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5个月不等。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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