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少女没赎金就撕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可以说,这两个凶犯的一生是罪恶的。他们是海淀居民田彪和石景山居民王春钢,他们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如今,他们已经40多岁,却仍未放弃邪恶之念,把一名13岁的女孩绑架后杀死。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一审判处这两名罪恶累累的凶犯死刑。 田彪已经45岁,在1982年他刚21岁时,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后他又
这两个40多岁的累犯均是2004年出狱的,出狱后,他们走到了一起,和一个叫刘磊的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为此盗窃了金杯牌客车一辆作为交通工具,多次寻找作案地点和被绑架人。2005年10月28日6时许,他们三人来到海淀区万柳新新家园附近,将上学途经此处的13岁女孩王某挟持至车内,用事先准备的电话线及铜丝将王某的双手和双脚捆绑,并用胶带纸蒙上王某的嘴和眼睛,将其带至香山附近。此后,田彪多次给王某家人打电话索要钱财。王某家长只是一个司机,能拿得出的只有两万元,田彪居然开口就要100万。眼看赎金拿不到手,田彪三人害怕罪行败露,就用电话线猛勒王某的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尸体掩埋香山。 除绑架杀死人质外,田彪和王春钢等人还冒充警察抢劫他人钱财,并骑摩托车到当代商城外抢劫女性手包。 一中院审理后,一审以绑架罪判处田彪和王春钢死刑,判处刘磊无期徒刑。J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