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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51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4:31 中国江西网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510元/月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510元/月

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20日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调整公布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全省的区域划分由四类增至五类,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510元/月、5.7元/小时;二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三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四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五类区域390元/月、4.4元/小时(详见附表2)。新标准从本月17日起执行。据悉,这是我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11年来的第四次调整,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变化

  ①区域划分由“四”变“五”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全省分四类区域改为分五类区域。原一类区域调整为一、二类区域,原二、三、四类区域调整为三、四、五类区域(见附表1)。即: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为一类区域;南昌市湾里区,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赣州市章贡区调整为二类区域;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保留为二类区域;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保留为三类区域。原一类区域基本可以说被“一拆为二”了。

  ②五类区域上调幅度最高

  据了解,2004年版江西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区域,从一类到四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60元/月、3.6元/小时;330元/月、3.3元/小时;300元/月、3.0元/小时和270元/月、2.7元/小时。新标准分五类区域,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510元/月、5.7元/小时;二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三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四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五类区域390元/月、4.4元/小时。从一类到五类的新老区域比较显示(见附表1),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五类区域调整的幅度最高。

  此外,新标准一类区域510元,占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454元的35.1%;二类区域480元,占月平均工资1152元的41.7%;三类区域450元,占月平均工资1062元的42.4%;四类区域420元,占月平均工资978元的42.9%;五类区域390元,占月平均工资823元的47.4%。按国际惯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60%,新标准基本符合国际惯例。

  现状

  ①江西新标准仍偏低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江西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处在偏低水平。据了解,今年有部分省(区、市)也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与今年已调整的地方相比较,江西一类区域仅比宁夏区一类区域高60元、与吉林省一类区域相同,天津、新疆等地均高于我省。其中深圳市今年7月1日一类区域调整为810元,为全国最高;北京市今年7月1日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9元,为全国最高。

  ②对

社保基金支出影响不大

  ●失业保险金:基本无影响

  今年10月份,江西省政府对《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了修改,由“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修改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实施,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已不直接挂钩,因此基本无影响。

  ●

养老保险金:影响不大

  由于今年养老保险金调整待遇增幅比较大,因此,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基本养老金支出影响不大。

  ●低保金:无直接影响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只作为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因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没有直接影响。

  链接

  江西规定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20日,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金炎表示,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对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进行依法合理的折算工资,其折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背景

  江西经济较快发展适度调整有必要

  据了解,自1995年以来,江西省政府于1997年、2000年、2004年先后三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现行2004年版标准是依据2003年江西经济指标确定并由省政府2004年发布实施的,当年9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两年多来,江西经济有了较快发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参考因素发生了一定变化。比如,2005年与2003年相比,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070亿元,增长43.8%;财政总收入425.7亿元,增49.0%;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620元,增长24.9%;人均月生活费用支出509元,增长24.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688元,增长30.1%。由于上述因素变化,江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适度调整很有必要。

  内幕

  ①数十种数据确定新标准

  为确定今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至3月,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收集了全省11个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省统计局城调队抽样调查的结果以及全省100个县(市、区、管理局)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2004、2005年在岗职工人数、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支出、

社会保险费用、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十种数据,经测算和征求各地意见,最终提出该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方案。

  ②区域由“四”变“五”缘于各地经济差异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处长向记者透露,这次调整原打算新标准调整为三个区域,最后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最终增加一个区域即调整为五个区域。谈到由“四”变“五”的原因,付处长说,虽然这几年全省各地经济都发展了,但不少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异仍在加大,为了使各地的差异得以体现,考虑各地的经济水平,最终确定由“四”变“五”。作者:吴刚 王光星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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