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上卖猫头鹰果子狸 竟是农妇想赚零用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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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5: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2月20日讯(记者 文学彩 通讯员 杨炯 新平)家靠近大山,趁冬季是农闲季节,淄川农妇王某竟猎取野生动物赚零花钱。 “有人在大集上卖猫头鹰和果子狸,你们快去看看吧!”12月18日上午,青州市公安局庙子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农妇在庙子大集上摆地摊,当众出售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在大集上找到了农妇王某和她的猎物。经查,农妇王某30岁,是淄
12月18日4:00许,王某在设套的地方,发现了上套的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正好当日是邻近的青州庙子镇大集,于是王某将套住的猫头鹰和果子狸带到庙子大集上出售。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猫头鹰和果子狸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查实后,庙子派出所民警将王某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对王某捕杀的猫头鹰和果子狸予以没收,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