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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上卖猫头鹰果子狸 竟是农妇想赚零用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5: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2月20日讯(记者 文学彩 通讯员 杨炯 新平)家靠近大山,趁冬季是农闲季节,淄川农妇王某竟猎取野生动物赚零花钱。

  “有人在大集上卖猫头鹰和果子狸,你们快去看看吧!”12月18日上午,青州市公安局庙子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农妇在庙子大集上摆地摊,当众出售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在大集上找到了农妇王某和她的猎物。经查,农妇王某30岁,是淄
博市淄川区人,因为家靠近大山,冬季无所事事,就想捕杀野生动物牟利,赚取零用钱。她在村后小道旁及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偏僻地方,用铁丝制成圈状,并在“圈套”旁放一些食物作诱饵,等待猎物上钩。

  12月18日4:00许,王某在设套的地方,发现了上套的一只猫头鹰和一只果子狸,正好当日是邻近的青州庙子镇大集,于是王某将套住的猫头鹰和果子狸带到庙子大集上出售。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猫头鹰和果子狸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查实后,庙子派出所民警将王某移交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对王某捕杀的猫头鹰和果子狸予以没收,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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