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讯问录音录像有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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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7:50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20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以规范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工作流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制的起止
《工作流程》明确要求,在固定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当以画中画方式显示,主画面反映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全程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并显示同步录像时间,辅助画面反映讯问场所全景。规定还对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复制、移交、签收等作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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