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蓄意瞒报 4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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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8:32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铮 周芙蓉):蓄意瞒报、震动全国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1日公布。48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说,对瞒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的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经安监总局调查认定是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井煤矿在多条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违法在采空区附近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动、水压浸泡以及采掘活动带来的矿山压力变化影响,破坏了采空积水区有限的安全煤柱,导致事故发生。 据调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新井煤矿安全监管不力。县、乡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有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收受贿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新井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虚假问题失察;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左云县公安机关违规审批火工品;左云县供电公司违规为新井煤矿多次增容。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张家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对新井煤矿停产后复产验收流于形式,对其长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甚至提供“保护”;大同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情况失察。 新井煤矿总承包人李付元、新井煤矿矿长司功、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常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科员苗壮等48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王雁峰,山西煤矿安监局大同监察分局副局长李俊,左云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宋义等25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