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破坏风景名胜区将遭重罚 最高可罚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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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9:46 国际在线 | |||||||||
中新社桂林十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欧惠兰):国家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今天在此间表示,近段时期来,建设部对严重违背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出让转让风景名胜区管理权、规划建设权等案件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今后依据新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此类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度将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 他表示,风景名胜资源十分稀有,而且相当脆弱,一旦破坏就不可再生。近年来,
由中国国家建设部主办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交流会于今日在此间召开,来自全国一百八十七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二百余名代表聚集桂林,会议将对综合整治进行年度总结,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目前中国建立的一百八十七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集中了大量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为中国乃至世界保存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本底。《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是中国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 仇保兴说,国家建设部在二○○三年启动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现已初步完成了二十七个省级主管部门和一百三十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七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本底库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要基本完成;工作重点由被动举报转向主动发现,由单一监测转向多领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