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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童赔偿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冯雯雯)幼儿园负责人王某殴伤两岁儿童案一审结束。近日,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宣判,王某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24.9元。

  去年8月23日,小明星幼儿园一名两岁女童入托后哭闹不止,王某不但不哄劝,反而殴伤女童面部。经鉴定,女童受伤级别不低于轻微伤。次日,女童母亲知情后报案,王某被海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4天并处500元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幼儿园负责人,未尽到照顾与教育的责任,且造成幼儿人身伤害,应予赔偿。另外,法院考虑到女童被打伤后精神受到创伤,不能立即入托需要父母照顾等情况,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款项。

记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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