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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出台办法奖励行政执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21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贵州省近日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给在行政执法中取得绩效的行政执法人员记功。《办法》与先期颁行的一批地方行政执法规章,共同构筑起贵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制度框架体系。 据了解,2004年以来,贵州省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基本制度框架,推进了依法行政。 《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规定,行政执法奖励工作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分为对行政执法集体的奖励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奖励,种类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办法》规定了各奖励等次相对应的基本条件,对奖励的审核、决定规定了逐级申报,然后由法制机构评议、初审、征求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再由人事等部门组织综合评审、公示、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程序。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奖励机关自我监督、上级机关层级监督和社会各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奖励工作监督体制。 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