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曝出强奸案中案 蹂躏14岁少女的继父、姨父受到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9:20 上海青年报

  近日,静安区某校的语文老师给学生布置一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的作文。班中女生芹芹(化名)在作文开头“老师,你会不会因为这事看不起我?”这句话引起了老师的好奇。文中详细写到了自己被姨父强奸和猥亵的过程,感觉事态严重的老师连忙带着芹芹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芹芹先被继父长期蹂躏又遭姨父强奸的不幸童年被公之于世。

  前天,静安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姨父陈龙新有期徒刑7年,而芹芹的继父已被另案处理,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然而这段阴影对芹芹的伤害却远没有因他们身陷囹圄而结束。

  本报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张媖 通讯员 李鸿光

  女孩长期被继父“霸占”

  芹芹生长在一个支离破碎的畸形家庭中。她的母亲杨晓月(化名)18岁时与人同居怀上孩子后,孤身一人来到上海。用假名在医院未婚产下芹芹后,又在产后第24天认识了芹芹的继父金某,跟随金某回家同居。

  不久,芹芹母亲经人介绍去了金山一家工厂打工。后母亲与另一名男子同居,芹芹只能随继父和弟弟一起生活,母亲极少回来看她。芹芹慢慢长大了,出落得亭亭玉立。继父开始对身体逐渐发育的芹芹动起歪脑筋,用芹芹的话说:“我爸爸每天晚上赤裸裸爬到我的床上,一直觉得他是我爸爸……。事后,爸爸会威胁我不许对任何人说,但会对我好一点。”

  天真的芹芹甚至不知道自己被继父蹂躏了,当她把这事告诉妈妈后,杨晓月终于坦白地对芹芹讲,金某是她的继父而不是亲生父亲。但是懦弱的杨晓月,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再度遭到姨父兽行

  继父的兽行,母亲的懦弱让芹芹一次次遭到摧残。而知道此事的姨父陈龙新非但没有出面制止,反而对芹芹动了歪脑筋。2004年4月芹芹转学,由于学校离陈龙新家较近,就在其家中借居。那时恰逢芹芹阿姨去国外探亲看女儿,家中只有陈龙新一人。一天深夜,陈不顾芹芹的反抗,将芹芹强奸了。事后得知女儿又被强奸的杨晓月再一次选择了妥协——她找到陈龙新,大吵一番最终接受陈龙新“赔偿”5000元作私了,并在对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纸上签了名。

  天真无邪的芹芹,承受了不该由她这年龄所受的摧残,即使继父和姨父都受到惩罚,也无法抹去深刻在她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芹芹从小就不爱说话,也不和老师交流,若不是这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或许芹芹所受的摧残还会继续。

  ■新闻背后

  儿童性伤害亟待社会关注

  对此,市精神卫生中心儿童行为研究室主任杜亚松呼吁说,儿童性伤害亟待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他表示,对于曾经遭受过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可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精神症状,比如:恐惧、焦虑、不喜欢自己的身体、注意力不集中、自杀或企图自杀。

  “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大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杜亚松告诉记者,家长和老师应在心理上对孩子及时开导和保护。“家长如果知情,不要责骂和惩罚孩子,尽量不要过多地向受害孩子询问事件的发生过程,这是对他们心理上的又一次伤害。一旦发现受害孩子出现比较严重的精神症状,应在第一时间陪同孩子前往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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