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爆炸抢劫银行案告破 疑犯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3:13 青年时报

  

安徽爆炸抢劫银行案告破疑犯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犯罪嫌疑人潘某被警方押到滁州市公安局。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

  

安徽爆炸抢劫银行案告破疑犯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犯罪嫌疑人潘某、曹某被警方押到滁州市公安局。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

  

安徽爆炸抢劫银行案告破疑犯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两名(一男一女)包庇、窝赃人一并被警方押回滁州市公安局。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

  

安徽爆炸抢劫银行案告破疑犯随机选择作案地点

  银行方面向专案组赠送锦旗和鲜花。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

  备受关注的安徽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案,昨天上午成功告破。3男1女四名疑犯于昨天下午从江苏扬州被押解回滁州市。

  银行爆炸案被列为1号大案

  1月28日早晨7时45分许,工商银行滁州市琅琊支行南桥分理处发生爆炸抢劫银行现金大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持爆炸装置炸坏银行防弹隔离玻璃,进入营业操作间抢走现金22万余元。

  据了解,“1.28”爆炸抢劫银行案发生后,震惊各界。

  安徽省公安厅将该案定为全省2007年第一号挂牌案件。警方悬红5万元在社会上征集线索。

  3男1女被押解到滁州

  昨天下午5时左右,押解疑犯的警车在严密护卫下,驶进滁州市公安局。被押下警车的疑犯共4名,其中还有1名是女性,全部戴着黑色的头套。其中一名男性疑犯光着脚、戴着脚镣。在几分钟简短的移交仪式后,疑犯被迅速带上警车,押往看守所。

  两疑犯在老家碰头被抓据称,警方高达5万元的悬红可能不会有人领取,因为线索为警方自己在缜密侦查中获得。

  线索显示,江苏省扬州江都市刑满释放人员潘某(男,4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江苏和扬州警方配合下,专案组很快查明了潘某及其同伙曹某(男,34岁)的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

  在获悉两名疑犯将与6日上午9时左右在江都市江都商场门口会面的准确消息后,专案组人员会同扬州警方在商场附近布下了天罗地网。

  昨日9时15分左右,两名嫌疑人同时出现在警方视线里,经过确认后,行动小组立即追捕,将两名疑犯扑倒在地,带上了手铐。

  随后,另两名涉嫌窝藏窝赃的嫌疑人曾某(女,20岁,扬州邗江人)和何某(男,23岁,仪征市人)在家中被擒获。

  本组稿件综合《安徽市场报》、《南京晨报》、《安徽商报》供稿

  ■揭密

  1 疑犯逃跑用电动车露马脚

  根据犯罪嫌疑人现场作案时使用了自制炸药,和留下的铁锤等作案工具,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可能在滁州市及周边焊接制作爆炸装置外壳、铁锤。更进一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

  2月5日一条重大信息进入警方视线。由于犯罪嫌疑人逃跑时,骑了两辆黑色的电动车,后丢在离作案现场不远的一处隐蔽地。滁州警方立刻对丢弃的电动车进行排查。

  通过追查一年前购买的黑色的电动助力车中一辆车车牌照登记记录,发现车主正是江苏省江都市刑满释放人员潘某,男,40岁,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其近日,正在江苏扬州的江都市出现过。2月5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专案组迅速赶赴江苏,在江苏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很快查明潘某及其同伙曹某的真实身份及相关信息。

  2 一疑犯在案发地逗留两天

  据悉,本次抓获的4名嫌疑人,均为江苏扬州人,其中直接参与当天作案的潘某(男,40岁)、曹某(男,34岁),抢走现金22万余元后,骑电动车顺银行旁小巷逃走。

  有消息称,当天作案后,其中一人乘公共汽车离开滁州,另一人在滁州逗留了两天,直到1月30号才离开。据称,由于现场的监控录像太过模糊,根本看不清人的脸面,给疑犯逃窜带来了可乘之机。在警方最初公布的录像截图中,先行进入没有戴头盔的可疑人员并不是嫌犯,另一名头戴头盔的嫌疑人是在爆炸发生后才进入银行和同伙一起实施抢劫。

  而另两名昨天同时押解来的嫌犯,没有参与当时现场的抢劫行为,警方称,两人在事前知道两名作案人员的预谋,而且在爆炸抢劫银行案发生后,有涉嫌为他们提供窝藏和窝赃的行为。

  3 疑犯称作案地点随机选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曹某对滁州“1.28”爆炸抢劫银行一案供认不讳,而对于为什么选择在安徽的滁州市进行作案,据他们交代,只是随机的选择,是走到哪抢到哪儿。

  虽然是随机选择,但决定动手之后,两人还是在滁州进行了长时间的踩点,对案发地点的周围环境了如指掌,对作案过程和逃跑路线、工具也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警方人士透露,两疑犯逃回江苏江都将抢来的227000余元大肆挥霍,落网时,警方共追回现金10万余元。

  4 两疑犯曾涉嫌抢劫另一银行

  据了解,之前一直有说法认为两人在爆炸之后实施了持枪抢劫。但在两疑犯落网后审讯得知,他们在实施爆炸后,三名银行人员失去了反抗以及报警的能力。两人直接使用自制铁锤砸碎防弹玻璃,顺利取走钱袋。

  同时,公安部门透露了另一消息:1.28爆炸抢劫银行案的两名疑犯其实是银行抢劫惯犯。通过审讯得知,1996年,潘、曹两人,在江苏省扬州市尾随银行取款人,持枪抢走现金4万元。2006年1月18日,两人在安徽省安庆市将某银行储蓄所后窗砸坏后,抢走现金17.1万元。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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