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公积金 法院来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0: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3月15日讯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济南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经营效益良好但拒不履行缴存义务,逾期三个月以上,且经催缴后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报新闻媒体予以通报督促,再不缴纳者,经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对公积金政策不重视,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仍然存在不按时、足额缴存和缴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济南住房公积金催缴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按正常人数、基数及规定的缴存比例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公积金的催缴。对逾期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调查其行为原因及性质后,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在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对于经营效益良好但拒不履行缴存义务,逾期三个月以上,且经催缴后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报新闻媒体予以通报督促,再不缴纳者,经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薪后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各缴存职工可结合公积金查询折查看单位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及时,如果发现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单位协商或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会对其单位进行检查和催缴。


记 者 沈聪  通讯员 王洋 徐雁飞  实习生 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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