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三大原因造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0:46 新晚报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田刚)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傅勇林调查认为,管理部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三方面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重叠。所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无法规避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越位等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法律体系缺少系统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近20部法律和近40部相关行政法规,还有近150部规章,但都只对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加之是分段、分部门立法,条款相对分散,调整范围较窄,不能充分满足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再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各部门按照自己的标准对企业的生产过程或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督执法,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傅勇林呼吁,应从厘清政府部门职能、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等几个方面入手,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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