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竟然单方“压缩”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1:4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3月15日讯一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时,未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理赔,而是单方声明免除部分保险责任,并强迫投保人严某签字接受。为此,严某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金乡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再支付严某赔偿金7800元。

  2006年7月8日,严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其所有的运输车辆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并按约定缴纳了保险费。同年11月7日,严某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支付事故赔付款21500元。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该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赔款17000元。后来,严某在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其中的9200元,并要求严某在写有“该案一切赔偿责任业已终结”的领款单据上签字,否则不予赔付。严某因急于用钱,只好签字领取了部分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保险公司与严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某因交通事故支付的赔偿款项,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保险公司以其领款单上的免责声明进行抗辩,拒绝赔付严某,但该声明系该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限制了严某的求偿权利,这种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义务,排除了他人权利的形式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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