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滞纳金比率近期将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1:5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杨建平)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养路费滞纳金比率近期将下调,按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执行统一规定,调整后的征收数额只有原来的1/10。

  据介绍,省养路费征稽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细则,待履行完程序后即可实施。新细则执行的养路费滞纳金的比率,将由《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日收5%下降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统一规定的“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5‰”的月费额度,征收数额只有原来规定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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