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民医保下月6日起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2:1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 陈相秋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宣布,备受关注的厦门未成年人包括新生儿首度纳入医保范畴,并可获得政府补助,申报时间从4月6日起,标志着厦门将实现全民医保。

  将参保的未成年人有3类:厦门行政区域内,具有厦门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厦门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三是在厦门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厦门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厦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的。

  未成年人包括新生儿要在当月办理登记申报,比如2007年3月交纳1到6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就可以从当月起享受1到6月的医疗保险待遇了。首次参保的居民及非在校未成年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投保登记手续,于5个工作日后,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劳动部门表示,除了未成年人的参保缴费金额不会变动外,城镇居民(含低保居民及残疾居民)每年的缴费基数和金额是会发生变化的。这是因为医保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统计局在每年上半年公布,金额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本次厦门调整医保的又一大亮点是,未成年人医保还把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纳入到保障体系。外来务工人员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与厦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其子女在厦门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也必须参保并可享受政府同样的补助标准。对参保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按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年只要交80元,低保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甚至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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