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者不会重复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2:48 新闻晨报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06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须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自行申报。新规定出台后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申报会多缴税。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表示,自行申报既不是一项调查也不是一个备案,只是申报,不会再多缴税,也不会重复缴税。

  “如果你已经按照规定扣缴了,就只申报。如果平时有应该扣而没有扣的税款,在年度办理申报的时候,只要如实地申报收入的情况,把税补足就行了,税务机关既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王力解释。

  王力透露了一个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3月13日,全国已有52万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

  由于是自行申报,也有人担心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个人准确的收入信息而导致该纳税的人却没有纳税。王力表示,税务机关已掌握了2000多万由单位代缴税款的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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