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几经倒卖 披上合法外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张莉、杨强夫妇协议离婚后,约定夫妻俩购买的一辆轿车归张莉使用,但登记车主还是杨强的。杨强再婚后,其妻王燕打起了这辆车的“歪主意”。在二手车商周勇操作下,王燕几经倒手,成功将轿车“合法”倒卖给刘俊。然而,好景不长,张莉很快将王燕、周勇和刘俊推上被告席。昨日上午,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多次倒卖无效,判令刘俊将轿车返还给张莉。

  ○案由

  离婚留下“后遗症”

  据张莉诉称,2003年5月,她和丈夫杨强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白色大众轿车,登记车主为杨强。2004年张莉、杨强协议离婚,约定轿车归张莉所有。离婚后,张莉一直在使用该车,却迟迟未办过户手续。同年6月9日,杨强和王燕结婚。

  2005年12月7日,杨强从张莉处借车后迟迟未归还。在张莉追问下,杨强才说妻子王燕将该车变卖了。当张莉找到最终买车人刘俊时,却发现该车在二手车商周勇操作下,几经倒卖,成功地给“黑车”披上合法的“外衣”。双方协商未果,张莉申请法院冻结该车,同时将王燕、周勇及刘俊告上法庭。

  ○庭辩

  周勇:此案与我无关

  在法庭上,周勇辩称,2005年12月9日,王燕卖车给他时,他审查了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王燕和车主杨强的结婚证等有效手续。确认手续合法后,他以55000元购买了此车。办理过户手续后第二天,车主杨强打电话给周勇,说车有问题,要他把车子立即还给王燕。于是,他立即联系王燕,于同年12月13日又把车“还”给王燕。办理过户手续后,王燕又将车子卖给了刘俊。

  据周勇说,当时,等到王燕和刘俊交易后到市场写购车协议时,他才知道这笔交易。当时,周勇认为双方既然已完成交易手续,没有告诉刘俊该车存在问题,还帮忙写了购车协议。此时,张莉也找上了门。于是,为了减轻负担,刘俊又将车借给周勇使用。最后,周勇认为,既然他已将车子归还给王燕,此案就与他无关了。

  刘俊:我是合法买车

  法庭上刘俊辩称,根据车辆管理所登记,张莉不是车辆所有权人。在交易时,他也审查了王燕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确定合法有效。因此,他才和王燕签订购车协议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支付了购车款。至于张莉和杨强离婚时的约定,他无法知道。最后刘俊认为,张莉无权要求他返还车辆及赔偿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杨强:他们三人串通

  法庭上杨强则说,妻子王燕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子卖给了周勇。之后,杨强将事情真相告诉给周勇,要求周勇将车子还给他,而不是还给妻子。然而,周勇仍坚持将车子还给王燕,为王燕将车子卖给刘俊提供必要条件。因此,杨强认为,王燕、周勇和刘俊三人串通,将“黑车”几次交易后,变成了“合法”车。

  此外,王燕未到庭应诉及答辩。

  ○调查

  车子经多次倒卖

  据查,2005年12月9日,王燕以55000元的价格(包含过户等费用)卖给周勇。当时,王燕还向周勇出具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周勇购车一辆,成交金额为55000元。办完过户,付清全额。如该车不能过户,双方就不成交易。注:因该车属杨强的户籍,但卖车人属夫妻关系,所以由王燕来出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双方办完手续后,周勇随即更改了车牌号。次日,周勇将车子以买卖的方式退还给王燕。王燕又出具了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周勇购本人车一辆,并已退还给周勇购车全款54000元。”同月12日,双方再次办理了过户手续,车牌号再次更改。次日,王燕以54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刘俊。双方订立《车辆成交协议书》,并于当日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张莉、杨强通过车辆信息找到刘俊。最后,由周勇执笔,张莉和刘俊达成协议,刘俊暂不处分购买的车子。另查,周勇、刘俊认识,并从业于同一旧车交易市场。

  陈太富 金牛法 记者 袁勇 郭龙

  ○法官说法

  《合同法》:恶意串通 买卖无效

  金牛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周勇既然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专业人士,在交易过程中,就应当可以推断出王燕未经授权,没有处分权。在这种知情的情况下,周勇仍然以买卖的形式,将车子退还给王燕,又从中介绍王燕将车子转让给相识的同行刘俊,使王燕从无权处分变成了形式上的有权处分。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燕、周勇和刘俊之间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燕、周勇和刘俊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涉及到个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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