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非“包修” 消费者被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16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5日讯(实习生孙瞳韩伟伟记者谢军)“我买了一部数码相机,在保修期内坏了,返回维修厂家竟让我支付费用,并解释说只是承诺的‘保修’,而不是‘包修’。”今天,韩先生向记者反映了厂家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的事情。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认清“保修”和“包修”。

  据家住西镇的韩先生介绍,去年6月份他从电子信息城买了一部数码相机。购买相机前,韩先生看到相机保修卡上承诺可免费保修1年,于是便放心地买了回去。“春节后,我和家人朋友出去旅游,拍照时发现相机的液晶屏图象失真,而且清晰度明显下降了。”于是韩先生便联系相机的生产厂家要求维修。“厂家鉴定后称相机的图象传感器和液晶显示屏坏了,需要我交纳1000元费用。”韩先生对此感到不解,厂家明明承诺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坏了,为何还要收取费用?对此,厂家解释说,承诺的是“免费保修1年”,是指维修时不收取维修费,但要收取配件成本费,并不同于“包修”。这时,韩先生才知道厂家在“玩文字游戏”,他认为这是变相地欺骗消费者,自己被“免费保修”给忽悠了。

  近期,不断有消费者致电本报反映此类问题:购买时明明承诺免费保修,但维修时却要收费,而且费用颇高。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解释了“保修”和“包修”的区别:“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在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

  对此,今天记者采访工商部门时,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认清“保修期”与“包修期”,避免经营者在此问题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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