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命丧车轮 主人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26 青年时报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2月10日晚上5点多,长明寺巷联珠里的小区内,一条可爱的小狗,突然蹿进了一辆轿车底下,之后就再也没出来。轿车碾过小狗的头部,小狗当场死亡。

  伤心的主人徐萍(化名)将车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共计两万元。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狗主人承认自己有责任

  两万元是怎么来的?徐萍在法庭上细细地算了笔账。

  2005年2月14日,她买进了才一两个月大的小狗皮皮,花去1.5万元。之后两年多时间,照顾皮皮她花去了1.55万元。为皮皮办理犬证、免疫症等的费用是1千多元。

  皮皮不仅是名贵的红贵宾品种,还是条明星狗。2005年10月,因参加一次宠物活动,皮皮被某宠物网站相中,做了该网站的代言,时间是3年。徐萍因此可获得每年5000元的收入。现在,皮皮因意外死亡,合同提前两年终止,徐萍也就少了1万元的收入。不仅如此,因为违约,徐萍还要向网站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

  所有费用加起来是4万多元,之所以要求被告赔偿2万元,徐萍说,她承认自己对皮皮的死也有责任。事发时,是她的爸爸带着皮皮出去的,皮皮没按规定被拴上犬链,而那个时间也不是遛狗时间。

   狗价值多少 双方意见不一

  被告林先生,对两万元的赔偿难以接受。

  林先生说,当时他在小区里正常行驶,看到一个小动物从左前方突然蹿出后,他立即踩了刹车。停了几秒钟没发现异常,他才又发动车子,行驶了20多米后停下。

  林先生认为,小狗被压死的关键原因还是在于狗主人自身存在的过错。另外,对徐萍向法院提交的买狗时的收据、犬证和给皮皮在某宠物店专用消费的贵宾卡等证据都提出了质疑。因为1.5万元的收据并非正规发票,林先生不认同,狗价值到底多少,双方意见不一。

   此狗到底是不是彼狗?

  而按照犬证上的时间推算,并不符合徐萍自述的2005年2月购入小狗的事实,林先生因此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犬证上的狗和代言网站的狗,就是被他车子压死的狗。

  徐萍的解释是,2006年11月份,她去给皮皮办证,工作人员只要求她说皮皮大概的年龄,她就报了个一岁半,这并不等于皮皮当时就正好是18个月。

  此狗到底是不是彼狗?一下子,问题变得更复杂了。

   调解未成 申请鉴定

  徐萍说,按照车主的要求,她保留了皮皮的尸体。现在,皮皮的尸体还被她单独存放在冰箱里。

  法官说,既然问题复杂了,就牵涉到鉴定,确定狗的价值、年龄等问题。但法官同时也提醒,希望诉辩双方能考虑到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问题。为此,法官希望原被告最好能调解。

  但最终,调解未能达成,于是法官接受鉴定申请。

   精神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庭上,徐萍多次表示,爱犬的丧失对她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打击。狗死于非命,狗的主人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表示,精神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上来看,有一定范围,特指人这个主体。狗虽然具有生命,但从法律角度上讲,狗仅仅是一种物品。从目前的司法实务、法理基础和普遍伦理认同上,还不能将狗赋予人格利益,因此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通讯员 尚 法 时报记者 胡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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