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局召开200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28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蒙辉

  本报15日讯在2007年的招生工作中,各民办校(含民办公助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同时,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15日召开的200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哈尔滨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相对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不招择校生、要择校找民办”等原则,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作出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宣传资料时,必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初审同意,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发布。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通知》规定了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和分班办法,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8月10日。新生入学后,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哈尔滨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对违规招生行为“严查、严管、严处”,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的招生资格,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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