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纷纷建议 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31 河北日报

  我国内地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献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代表委员纷纷建议---

  “我国慈善事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款物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我国内地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献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不到1%。”

  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陈铁迪、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等建议,政府应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和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尽快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它将有力推进社会公平,增强社会的和谐程度。

  张廷皓代表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也大幅提高,社会已经出现慈善行为的供给方,但我国的慈善立法却相对滞后,目前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对与慈善捐赠有关的行为只有零星的法律规定,而且相关法条既不系统也不全面。适时出台一部具有全面指导意义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十分必要。

  “我国的慈善捐赠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彭富春代表说,“部分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投向未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还有一些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个别的甚至挪用、侵占捐赠款。我们目前还没有慈善事业法,这使国家不能有效地规范和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体制性问题。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对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据新华社电)

  □程义峰 石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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