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原老总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3月1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南南)3月15日,因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亚细亚原任总经理叶某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叶某在任亚细亚总经理期间,把商场租赁收入分成了3份。其中的三分之二用于冲抵管理费用,剩余的三分之一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亚细亚正是利用这种隐匿手段,2002年偷税29659.64元,占应纳税额的6.6%;2003年偷税99970.77元,占应纳税额的19.10%;2004年偷税127463.70元,占应纳税额的18.59%;2005年偷税78172.63元,占应纳税额的9.12%;合计偷税金额达341348.89元。

  目前,亚细亚已将所偷税款341348.89元、滞纳金104599.65元、罚款335266.74元全部补缴。2006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将叶某通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经侦大队并将其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亚细亚采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纳税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叶某作为郑州亚细亚商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偷税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也已构成偷税罪。法院同时考虑到,亚细亚犯罪后,主动补缴了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履行完毕,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叶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可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判决亚细亚犯偷税罪,判处罚金50万元;判决叶某犯偷税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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