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是监管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37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何雨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15日介绍,针对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将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列为监管重点。

  “目前,我们把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明确规定苏丹红、瘦肉精等18种不得食用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不可以加工食品。”蒲长城介绍。

  蒲长城说,在市场准入方面,我们一旦发现企业使用了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将不允许其进入市场;如果企业在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后被发现有问题,一律撤销其企业资格。

  “在抽查中,如有企业产品出现问题,一律不得让问题产品出厂;如果问题产品已出厂,则一律要强制召回;如果企业出现的问题十分严重,则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蒲长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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