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手机丢失出租司机公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4:20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浙江省嘉兴市一名乘客因在出租汽车上丢失了财物,当地法院15日判决,出租车司机和公司赔偿廖加明5部手机的损失以及收集证据刻录光盘的费用共计7620元。2006年5月,嘉兴一科技公司的销售经理廖加明在当地一家手机卖场外搭乘出租车,并将一个装有5部手机的纸箱放在出租车后备箱中。到达目的地后,没等他取出纸箱,出租车司机便发动汽车,驾车离去。廖加明打出租车投诉中心电话并报警。第二天,司机却表示不记得廖加明随身携带的纸箱。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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