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放歌》已履行版权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2月27日,本版刊出《未经许可出书还出错——王洛宾之子为父讨要著作权》的报道之后,记者进一步采访了此案的被告金盾出版社,金盾出版社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有关人士就此案表明了态度:“《西部放歌》在出版发行前曾将整部书稿送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审查,并按规定标准向其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但不知出于何种目的,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就同一案情,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违抗事实来回起诉、撤诉、异地起诉,这是对诉权的滥用,不仅给我社带来诉累,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浪费。”

  据这位人士介绍,《西部放歌》一书在出版前,出版社曾将整本书稿中所涉200多首民歌直接送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审查,并按规定标准向其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的“音乐著作权使用收费证明”中,明确写道:“使用费由我会交给相关著作权人。”因此,“金盾出版社对上述作品依法取得使用权。”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王海成就曾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出版社起诉至海淀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出版社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明不存在侵权的证据,后来,王海成主动撤诉。

  这位人士说,在《西部放歌》一书中,对每首作品的署名均是按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权威出版物的署名方式来做的,不存在所谓“出错”问题。王海成主张的其父亲的19首歌曲中,有7首作品王洛宾没有参与收集、整理、配词配曲或者译配等创作,如《花儿与少年》,是作曲家吕冰的代表作,曾在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王海成将该作品也列为其父亲的作品,违背了事实和法律的相关规定。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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