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4月15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1:15 北京晨报

  专家: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奠定法律基础

  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9号国务院令,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同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据介绍,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施建军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奠定了法律基础。目前,各期货公司正积极准备,迎接股指期货交易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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