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建筑单位垫资建政府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1:50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侯大伟)针对目前工程建筑项目普遍存在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的“陋习”,同时杜绝建筑单位以此为优惠条件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不正当竞争”,四川省日前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对招投标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其中明文禁止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政府投资工程,但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项目。

  3月16日,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监办”)向媒体公布并解读了该份文件。

  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向记者介绍说,从过去查处的一些招投标违法案件来看,很多建筑单位往往以带资、垫资修建为优惠条件,从而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参与竞标,既不利于工程项目保质保量的建设,也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所以省政府在该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由建筑单位带资、垫资修建方式。”

  为了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难题,这份文件明确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但同时又规定,该工程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且投资者及关联企业不得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此外,这份文件还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了招标备案。根据这份文件,招标备案材料不仅要上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还要上报主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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