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居民区等四大区域必须建公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2:2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左楠)广场和城市道路两侧、旅游景区(点)、公共客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居民居住区等必须规划建设公厕。临街公厕数量不足且无空间建设公厕的,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临街现有房屋改造成公厕;无空间建设公厕且无可利用房屋改造公厕的,区市容环卫部门可以适当设置移动公厕。《哈尔滨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配建公厕未建成主体工程不验收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四大区域和场所应规划设置公厕:广场和城市道路两侧;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出城口、大中型停车场等;大型商场、各类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居民居住区。

  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配建或附设公厕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公厕建设应做到造型美观、新颖,并与周边环境以及附近建筑风格相协调。新建公厕应设置方便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的无障碍设施。

  现有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厕,具备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改造,设置无障碍设施。

  拆除公厕前需交还建保证金

  据规定,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公厕的,在拆除前应当与所在区市容环卫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并按照还建公厕的造价缴纳还建保证金后,方可拆除。建设单位按规定完成还建的,区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将还建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及时返还给建设单位。

  据规定,建设单位拆除公厕后暂时影响市民生活的,应当就近设置临时公厕供市民使用。新公厕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临时公厕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封闭、侵占,擅自迁移、拆除公厕;擅自改变公厕用途;盗窃、损坏公厕设施;向公厕内弃置垃圾杂物;在公厕内张贴、涂写、刻画;其他损坏公厕的行为。

  景区客运站内公厕不得收费

  《办法》规定,下列公共建筑、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不得收费:旅游景区(点)、公园内的公厕;各类商场、宾馆、饭店内的公厕;医院以及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公厕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收费的公厕。

  据悉,实行收费的公厕,应当经物价部门批准,取得《收费许可证》,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或者根据身高享受免费如厕待遇,具体执行细则由市市容环卫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据规定,饭店、宾馆等临街公共建筑、公共场所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当对外开放,方便行人使用。举办露天大型集会等活动,附近没有公厕的,举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在举办场地设置临时公厕。

  据悉,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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